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條例】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審查!
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條例】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審查!
昨日(27)立法院內政委員會,審查行政院提出的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條例》,諸多立委都有登記發言、質詢,我們也持續關注審查過程。
為健全「以人為本」之行人安全通行環境,並讓中央提出的計畫能確實在各地落實,在去年12月19日,我們參加內政部國土署針對此案的公聽會時,便不斷強調:行人條例中應包含「中央及地方的權責劃分」,以解決目前管轄系統繁複混亂的問題,並且要「擴大民間參與」,落實公民參與的精神,並讓民間得以成為支持行人友善政策的共同推動者。
雖原先行政院通過之院版草案,沒有將中央及地方權責劃分的條文納入其中,也沒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參與的條文,不過在 洪申翰委員的支持及推動下,提出之修正動議不僅將上述兩點納入到法案當中,並要求主管機關應排除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阻塞情況,落實「管理及考核機制」,以維持其連續性及通暢性等。讓法案中最重要的問題得以妥善解決,也能讓地方政府在未來真正設定出相關的人行道計畫,聯盟對此予以肯定,非常感謝洪委員認真務實的協助,大力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權益。
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》的訂定只是開始,後續中央的規範,及地方政府的積極落實,才是行人是否能有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的關鍵。我們會持續關注與推動法案落實,同時也呼籲各地方政府,應當儘速開始制定廣設人行道的改善計畫。
我們也再次強調,人行道可以兼顧「避車(停車)灣」的設計,讓大家不僅可以安全停車,更能夠在下車後有更為友善的徒步空間,創建行人友善文化、活化地方商圈、也提供合理的上下車位置,真正建立出「人車共融」的城市理想,共同邁向「零死亡」的願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