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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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違法設攤市府應盡改善義務 莫讓用路人彼此對立】
台中一中周遭人行道違停亂象長期未受重視,在人行道中央擺攤的行為本身違反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,亦影響用路人基本權益,我們不能對這樣的問題習以為常無視縱容。
針對中一中學生近日勸導違規,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,學生未直接使用執法手段選擇報警開罰,而是先以勸導,期望違規擺攤者主動離去,試圖解決問題。持大聲公勸導的方式,的確有所不妥,我們也看見一中學生對此事的誠懇道歉,勇敢且負責。很高興見到新世代開始理解到正確的用路觀念,有心起身守護弱勢用路人的權益,希望學生不要氣餒,未來還能持續為身邊所見的道路問題發聲,讓「人本交通」的理念能遍地開花。
然而,交通問題最大的責任仍是地方政府的長期漠視,台中市府應透過交通3E「工程」、「教育」、「執法」解結人行道上的機車違停問題,然而交通部近日宣布暫緩記點、勸導取代開罰,易使違停問題更加嚴重;市府應與一中商圈持續溝通,採取納管方式,對 無證攤販進行輔導改善,確保其符合道路暢通、環境清潔、食品衛生、消防安全及組織健全等相關規範。
同時,我們建議設立 時段性的行人徒步區,為市民提供更多的休憩空間,同時減少機車在人行道上的停放,進一步改善道路環境,讓用路人間不需再彼此對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