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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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爆閃燈對道路安全危害大,交通部應修法全面禁用】20231124發
今日參與邱顯 委員與立法委員陳椒華委員所辦的爆閃燈公聽會,聯盟的訴求與回應如下:
一、〖無助於零死亡願景〗
爆閃燈對駕駛可能因眩光造成短暫失明,降低注意車況的能力,設置在道路標示、反射鏡上更嚴重影響行駛安全,且未經科學驗證、未依設置規定,就隨意裝設到道路上,全世界僅有台灣獨有!
對於更加弱勢的行人而言,這無非是 #被迫暴露在更高風險的道路環境之中。我們希望行人能安全上路,同時也希望各種載具的使用者,亦能享受安全的駕駛環境。
良好的交通工程應該是各種用路人皆能共享的;相對的,任何交通事故所帶來的傷害與社會成本也都是各種用路人一同承擔,為達成零死亡的願景,我們堅決反對使用爆閃燈做為道路設施,應 #全面禁用爆閃燈。
二、〖裝設的效果有限〗
警政署今日表示裝設爆閃燈的路段可以減少3-5%事故。
駕駛人在道路上最依靠的就是「視覺」,透過剝奪駕駛人視覺的途徑所達成的謹惕效果十分有限,長期而言疲勞駕駛對道路更加危險。
台灣每年 #發生的交通事故最高的因素就是疲勞駕駛,我們應該盡全力避免易產生疲勞的因素。再者,警政署表示長期設置爆閃燈會有邊際效應遞減,即無法真正降低事故率,應 #透過工程改善該路段的道路設計 才能一勞永逸。
三、〖非屬道路設計規範〗
非屬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》規定的號誌違法於道路使用,並無適法性。透過良好的系統設計,來彌平道路使用者可能出錯的空間。政府應專注於制定通用、良好、統一的 #道路設計規範 來避免更多的隨意私自濫設!
四、〖交通部應正視交通根本問題〗
交通部今日表示,未來經評估若有必要再裝設爆閃燈,請問究竟是什麼樣的必要性?什麼樣的路況非得影響駕駛視線不可?難道全世界就只有台灣有警示設施的需求?
視線過於昏暗的問題,#反光導標、#行穿線照明 可以解決;車速過快的問題,車道瘦身、標示改善 可以解決,根本沒有任何非得裝設爆閃燈的必要性!
交通部應正視問題在於道路工程設計失敗、路口充斥障礙物遮蔽視線、道路標線設計混亂無用。而非以違法設施取代交通工程,純粹為了便宜行事、討好基層民代。
再者,昏暗的駕駛環境,應更優先 #解決隔熱紙透光率 的問題,隔熱紙遲遲不納管,駕駛人視線本身相對昏暗,道路再增加不合理的設施,此乃本末倒置。
我們要求交通部應立即:
1.改善道路工程設施
2.制定統一道路設計規範
3.納管隔熱紙
4.全面禁用爆閃燈
勿再使用帶有危險的設施,影響人民通行的安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