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今年六月預告修正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、「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」及「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」等修正草案。
草案中明訂若駕駛人受「吊銷駕照」等處分,將來僅能換發「1到6年」不等的短期駕照,且必須接受「交通安全講習」並結清罰鍰。相關法規將於今年10月31日上路。
交通部能積極回應我們自820大遊行起提出之駕訓改革訴求之一「#建立回訓制度」,正視高風險駕駛人對台灣交通所造成的危害並提出改善政策,聯盟予以肯定。也對此一修正提出疑慮與提醒。
聯盟自去年820行人大遊行起向交通部及內政部提出五大訴求之一「重建交通法制」,除交通部在10月召開《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》公聽會外,內政部也於12月召開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》公聽會,並邀請我們參加討論。行人條例也在今年第一會期中優先三讀通過,並採納了聯盟在會議中提出的修法建議,包含woonerf的建設規範(行人優先區)、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、明訂行人環境受阻的罰則等,最終 提前於本月正式上路!
回顧一年多來所有為交通改革奮鬥的夥伴的努力,行人空間的建立與維護終於有法所依,也銘記這樣的成果是由許多無辜犧牲的生命所換來的。
我們肯定政府對於改善弱勢用路人權益的法規推動,縱然還有進步空間,期望政府持續與民間積極溝通一同進步!
昨(16)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條例》,在我們過去不斷地呼籲新國會應首重交通,優先通過行人條例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降低死傷,並與三黨立委多次拜會討論之下,得以讓攸關行人安全的法案,成為新一屆國會第一個三讀通過的法案。非常感謝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對於這項法規的重視,以及所有關心本條例的立法委員。
然而條例通過只是開始,後續法規中「施行細則」的制定,以及地方政府「能否真正落實」,才是行人能否真正安全的關鍵。
昨日(27)立法院內政委員會,審查行政院提出的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設置條例》,諸多立委都有登記發言、質詢,我們也持續關注審查過程。
為健全「以人為本」之行人安全通行環境,並讓中央提出的計畫能確實在各地落實,在去年12月19日,我們參加內政部國土署針對此案的公聽會時,便不斷強調:行人條例中應包含「中央及地方的權責劃分」,以解決目前管轄系統繁複混亂的問題,並且要「擴大民間參與」,落實公民參與的精神,並讓民間得以成為支持行人友善政策的共同推動者。
台灣很多城市人行道的普及率不到50%,而有做的還能有30%不符合規範標準,很多人每天出門連一條能走的路都沒有,每一天都被逼上車道,與死神擦肩。這個城市沒有考量到推娃娃車的媽媽、坐輪椅的人,身障者、視障者、小孩子、老人家和各種行動不便的人,因為大多人都有方便的機汽車可以使用,就常常忘了關注更弱勢的角落。這並不是一個足以「文明」自稱的國家。
我們要求行人乃至於「#交通零死亡」,是因為我們不願見到家人朋友在路上無辜地死去,而且也發現,這些交通嚴重事故和死傷,往往透過良好的道路設計和駕訓制度都是可以事先避免的。
然而,台灣政府現在竟然卻背道而馳,在人行設施已經非常不完善的情況下,又缺乏淘汰不適任的駕駛的回訓制度,竟然還要去變相開放多項交通違規!影響用路人權益、徒增系統性的傷害,只會造成更多我們不樂見的交通事故!我們相信職業駕駛一定有他們生計上的訴求,原因在於,台灣道路設計根本就沒有好好規劃,沒有為乘車、卸貨預留空間,很多該有的都沒有。
應事先規劃好的 #臨時停車格、#避車彎、#招車站等,在台灣都很少見,究竟什麼時候才要開始規劃?而駕駛和乘客也都習慣了路側隨意臨停搭車的文化,於是違規臨停出現的傷亡,每天都不斷地增加。目前警方取締違規的量大約只有1/3,基層量能就是這麼不足,也不願改革,警政署只會短期大執法作秀,根本無濟於事。
難道就只能放任違規,不解決這些問題了嗎?我們要求交通部正式根本問題,透過交通3E:工程、教育、執法,改善交通,因為生計與生命缺一不可,沒有人應該被放棄!我們期望的國家,不是交通一片混亂宛如地獄。我們要的是人、車得以 #共榮 的城市規劃,而不是一個 #被民意狹持就放爛的政府!
遊行時間
2024 年 3 月 23日(六)14:00-16:00
遊行地點
立法院群賢樓前(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)
Say No to Minor Traffic Violation Amendments Bill
近期,馬路上又不斷發生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被撞飛的事故,聯盟再次強烈要求交通部及相關部會,不應以行人生命安全為祭品,來討好特定團體。
交通部長王國材昨(20日)表示有意將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「微罪不記點」,放任交通違規,不願面對每年因錯誤的交通政策所造成的大量死傷。
2023年的道安成績慘不忍睹,嚴重事故創新高,增加兩萬多件,道路死傷也無明顯下降,台灣甫被稱「行人地獄」,交通部既無積極政策以改善問題,也不與民間進行溝通,竟還要縱容違法行為!1200元以下之違規包含:駕駛中使用手機、路邊違停、變換車道不打燈、爭道、超車⋯⋯等,連交通部長自稱最大成效的停讓行人法規,都可能受影響,本聯盟堅決反對此種漠視用路人性命的政策!
我們想請問部長,何為「微罪」?從去年開放路邊違停後,道路因違規停車增加多少重大事故,對所有受難者和家屬而言,何來輕微一說?
昨(12/19)聯盟受國土署邀請,參加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〉草案公聽會,我們樂見「人本交通」的理念,從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〉的三讀通過,到逐漸往下落實到作用法中,但我們在目前的草案中,仍看到許多模糊地帶,及對於弱勢保護、權責劃分的不足。
立法院於12/1三讀通過 #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,我們肯定立法院及交通部,在短短4個月的時間裡通過此部法案,也感謝眾多立法委員在法案制定的過程中,邀請我們及各個民間交通倡議團體,一同討論如何精進法案內容。
昨(11/13)交通部於公共政策網路平台公告:「預告『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』第2條修正草案」,竟出現違背原先交通部於11/9所提出的兩大修改方向,其中「違停人行道、行人穿越道、快車道」,甚至連嚴重妨礙車流及交通安全的「併排停車」、「逆向停車」都將免除記點,無疑是變相懲罰守法用路人、縱容違規駕駛增加道路事故風險。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在此表達最強烈的不滿,交通部此次修正案無助於改善交通地獄,更是大幅增加弱勢用路人遭受違規行為導致傷亡的機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