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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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微罪不舉發不記點座談會】會後新聞稿
這次的座談會,針對議程討論項目的兩項:
1.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,最高罰鍰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記點。
2.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,當場舉發案件記點,逕行舉發不記點,及最高罰鍰 1,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。
聯盟立場皆為堅持不同意!
現今將開放不記點的影響項目,僅有《道交條例》第55條的「併排臨停」及第56條的「消防栓前違停」,紅線、人行道、行人穿越線、路口的違停,本來就已經不會記點,甚至紅線還不能舉發,並非如職業駕駛主張影響生計之必要的違規行為。且去年駕駛遭吊扣最大宗的違規樣態根本就是「超速」而非違停。在人行空間及在馬路併排臨停,不僅影響弱勢用路人權益,也已有大量死傷因此而生,我們不能接受再為如此危險的違規樣態放寬標準。
況且,若要先檢討道路工程,改善路側臨停區、避車彎不足的問題,請問 #交通部改善計畫與時程在哪裡?#配套措施在哪裡?沒有任何規劃就不應放寬執法安撫駕駛團體,不能真正改善問題根源。
然而,週四即將要送交的草案,我們仍不知道交通部對於討論項目的決議到底是什麼?到底有什麼項目會開放?
交通部既已決議如此,不顧及我們的反對硬送院會,至各種弱勢用路人於何地?可見此次會議僅為了營造「民間共識」,以應付周四送交行政院會,對於抗議聲浪交差了事。對此,#此次會議實則毫無共識,聯盟表達嚴正抗議且拒絕為該決議背書。
除了會議毫無共識外,我們也提出以下訴求:
1.在路口、行人穿越線、人行道違規停車,以及併排臨時停車,因危害交通安全重大,目前罰緩300-600元明顯不符比例,應修法提高至最高罰鍰1200元以上。
2.在道路設計完善之前,可以允許一段緩衝期違停不記點,但需有一定的時限及民間定期參與機制以供檢核,以及提出相關的配套措施。(如貨車卸貨應放置三角錐或車擋、計程車貼告示乘客正確上下車位置等)
3.檢舉違規是對抗違規人心理的制衡機制,也是弱勢用路人自我救濟的最後手段,應維持民眾檢舉機制。
4.應召開定期會議,廣納相關團體,共同討論相關工程設計、法規及交通改善政策。
我們再次呼籲,交通部應正視去年高達3000多個因錯誤政策而無辜橫死的用路人,若堅持一意孤行,聯盟不排除在近期再次發起街頭抗爭行動。